杭州《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02|建立多层次康养联合机制
一、打造一批康养联合体。构建市县(区) 、乡镇(街道)两级康养联合体。市县级康养联合体以大中型养老机构为主体 ,依托医疗机构,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稳定期康复、出院后护理等服务。
乡镇街道级康养联合体以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主体,联合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康养服务。
各地按照“有设施、有器材、有队伍、有标准、有数据”“五有”要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在全省具有影响力的标杆康养联合体,鼓励和支持以小型养老机构或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主体建立康养联合体。
建立不同康养联合体资源共享、服务转介、协同合作机制。各区、县(市)均要确定一家以上设有康复医学科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作为康养联合体的技术指导机构。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康养联合体资金补助政策,推动康养联合体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做实居家社区康养服务。打造一批“家门口的康养联合体”,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家门口整合式照护服务,着力破解康养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
将专业康养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庭,探索推进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与家庭病床资源共享、服务衔接。做深做强未来社区康养场景建设,做优做实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断拓展康养服务内容,引导老年人主动选择或购买康养服务。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现“应改尽改”。
三、建立康养服务转介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以数字化改革为支撑,促进医疗、康复和养老服务融合,形成有序流转机制,让老年人享受到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和家庭之间无缝衔接的全周期康养服务。
03|全面提升康养服务保障能力
四、强化医养结合衔接。以杭州康复医院市属非营利性公立医院为标杆,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开设康复医学科,发挥技术指导作用。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鼓励养老机构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支持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药事、安宁疗护等服务,增加康复等服务供给。
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老年人慢性病管理,重点为失能失智和失能高风险老年人等提供居家健康服务,完善并依法开放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深入推进认知障碍患者医学支持,建设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认知障碍防治医疗机构。
五、优化康复服务内容。结合康复护理工作实际,推广康复训练、康复服务、技能培训、健康管理等服务项目,探索适合服务对象实际需求的康复服务项目体系,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治疗、康复、护理上的独特功效和作用,加强康复、护理服务等人员培训。
六、推进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在深化桐庐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完善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制度,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将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用于康复护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补贴。
七、建立健全康养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建立评估员培训考核机制,提升评估组织能力,各区、县(市)要通过定期对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复评等方式,确保老年人能力评估的专业性和公平性。
探索将体适能评估纳入老年人常规体检,将康复需求评估纳入老年人能力评估,依托数字化改革,逐步建立老年人健康养老数据库,精细化管理老年人康养需求。建立和完善康养服务反馈和评价机制,提升康复服务水平。
04|建设高素质康养人才队伍
八、加强护理人才培育。推进康养服务队伍“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将康复知识和技能纳入护理技能培训,养老护理员、家庭照护者、社区助老员的技能培训,将康复知识技能作为必训内容,三级以上养老护理员均掌握康复技能。
深化政校合作、校企合作,鼓励中职、大专、本科院校开设康复护理和养老护理专业,依托大专院校定向招聘,委托培康养服务专业人才。
实施全市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认定,推动技能等级认定规范化发展。将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一线护理工作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纳入养老服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象。2025年,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5人。
九、壮大康复人才队伍。养老机构内符合条件设医疗机构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增加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等医务人员配比。
鼓励符合条件的康复医师按规定开办康复诊所。鼓励退休医生和护士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工作,执业类别、范围保持不变,可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养老服务机构聘用养老护理员、康复技师(士),参照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对配备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等专业人员的养老机构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
十、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建立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奖补制度,对持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或养老护理员职业等级证书且在养老机构护理一线岗位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护理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照护理员技能等级五级1.2万元/人,四级1.5万元/人,三级1.8万元/人,二级2.1万元/人,一级2.7万元/人的标准发放持证奖补,持证后5年内发放完毕。
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毕业3年内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从事一线护理工作的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中职3万元、专科(高职)4万元、本科以上5万元。入职奖补经费在工作满2年后发放,每服务超过1年发放三分之一,3年内发放完毕。
05|培育发展康养服务产业
十一、加强养老服务用地需求保障和设施建设。按照机构跟着老人走的原则,合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以区、县(市)为单位设置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做到相对集中。
鼓励新建养老机构在设计建设时适当考虑康复服务需求。对养老服务用地,在供应方式、土地价格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政策,降低用地成本。在确保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等举办养老机构,允许临时改变房屋用途。
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同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和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平台和枢纽作用,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十二、支持康养产业加快发展。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参与康养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康养机构做大做强,实行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
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参与养老、康复服务。促进养老与保健、文化、房地产、旅游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培育壮大康养服务新业态。鼓励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和美丽乡村发展康养产业,建设康养小镇、养老社区等,打造长三角老年人旅居康养目的地。
深入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实现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跨越式发展,造福以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为重点的全体市民。
十三、拓展养老服务领域投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拓宽贷款抵押品范围,探索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设施等进行抵押融资。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支持养老领域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鼓励国有融资担保公司为养老企业担保,并依据养老大数据、信用等级等降低担保费用,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06|推进康养服务改革创新
十四、推进康养机构政策改革。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型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引导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向规范化、专业化、品质化方向发展。
支持公办养老机构为周边老年人提供上门养老护理服务,可根据工作量等因素对服务人员发放一定的劳务报酬。支持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为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老年人,开展康复护理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量等因素相应核增绩效工资总量。
鼓励社会力量兴建养老机构的护理型床位,对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给予建设补助。
十五、推进智慧康养转型。把数字化、一体化、现代化贯彻到养老领域全过程各方面,统筹推进数字技术应用和制度创新。根据全省养老服务数字标准,搭建全量、准确、实时养老服务数据仓。全面对接“浙里养”平台,实现与“城市大脑”对接,积极创建地方个性化应用模块。
拓展“城市大脑”养老服务应用场景,迭代升级“互联网+养老”模式,实现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集成应用与研发推广,到2025年,每个区(县、市)建成示范智慧养老院2家。
大力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推进医养结合、康养结合数字化转型在部分地区试点开展医疗、康复信息和养老信息打通,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医养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
发挥杭州5G、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制造及高新开发区集聚等优势,加快智慧养老技术、设备及应用场景的研发,不断提高老年人产品用品的智能化、适老化、实用性和大众性,促进智能技术有效推广应用,助推杭州数字经济发展。
十六、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打造开放、透明、高效、公平的养老服务市场,激活康养服务潜力。深化行业协会改革,汇聚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医院、康复机构、龙头企业等拥有的优势资源,做大做强康养专业组织。
鼓励老年人自愿开展或参与形式多样的抱团养老、邻里互助等互助式养老,鼓励农村地区采取社会捐赠、村民互助等方式举办农村睦邻互助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互助服务等。